2月13日消息,湖北省公安厅12日晚宣布“熊猫烧香电脑病毒案”告破,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针对此案,互联网资深法律专家于国富为TOM科技分析称,熊猫烧香作者涉嫌4重罪,但也可能会有合并判决。
据于律师介绍,刑法讲究定罪和量刑,定罪是定性,像“熊猫烧香”作者李俊这种情况即窃取信息,又破坏计 算机系统,有可能会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再加上传播病毒,并窃取财富,又涉及了“盗窃罪”;并且,“熊猫烧香”病毒在窃取用户游戏账号或者QQ号后会导致原使用者无法使用,可能会涉及“侵犯通讯自由罪”。
至于“熊猫烧香”作者李俊究竟会判什么罪,于律师认为,刑法讲究“重罪吸收轻罪,结果吸收目的”的原则,也就是说可能会有合并,要看哪种罪的危害最大,可能就会判哪种。
据悉,“熊猫烧香”病毒自2006年底大规模爆发以来,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广,不但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还感染、破坏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编写该病毒的作者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于律师最后强调,在未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被判定有罪。
附有关法律条文: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盗窃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