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与2006年相同,按新人考函[20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
报名从即日起开始,各地、州、市及自治区直属单位于7月1日至15日上报报名信息。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0日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21日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考试类别及科目代码
(1)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 药学专业:62
中药学专业:63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两个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执业考试成绩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执业药师资格,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1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5月8日至6月1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7年5月28日至6月
1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执业由本人上网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符合免试的证明材料(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执业药师由本人上网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缴费说明”进行)。
3、按桂价费[2005]33号文,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四)各市报名点于6月29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25日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10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五、考场设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考试用书
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及大纲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负责征订、发放(联系人:苏 宇、覃乾汉,联系电话:0771-5851363)。各市报名点在6月5日前将所需考试用书、大纲数报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以便统一上报征订。
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部署,抓紧时间做好执业考试的报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室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 药学专业:42
中药学专业:43
(2)科目代码
《药事管理与法规》 11
《药学专业知识(一)》 22
《药学专业知识(二)》 33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44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5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66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77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在乌鲁木齐市、南疆和北疆各设一个考点。考点的具体设置情况由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并以准考证贴条为准。
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进行准考证的编排工作。
七、注意事项
1、由于执业资格考试属滚动类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为两年。2006年度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参加本年度考试时应填涂档案管理号。否则,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将作废。
2、考生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全部科目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一定要按本文规定认真填涂考试类别代码和专业代码。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应仔细审查其《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的填涂情况,特别注意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以及续考人员(老考生)的档案管理号是否填涂,避免出现双档案管理号的现象发生。报名时携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准考证主证上,另一张粘贴在《人事考试报名表》上。
3、2006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不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2007年度具备了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应按新考生报名(2006年度的档案管理号作废)。
4、考生应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
5、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时加以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