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含听力)按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口试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为合格。
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获得教育部教育中心颁发的《全国等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口试,笔试有一项不合格或两项均不合格者,发给《成绩通知单》。
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者,不予保留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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