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农民是新建设的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和建设者;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题,不和谐是农村的主要矛盾;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这主要是由中国国情和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所决定的。
关键词:新农村 建设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主题和主导三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主体是新农村建设这列火车的车轮;主导是火车的车头和燃料;主题是火车要到达的目的地。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和建设者。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进行社会变革的主体和决定力量;无产阶级只能自己解放自己。
马克思说:“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①
毛泽东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②“社会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自己创造的。只要这些人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又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不是回避,而是用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任何人间的困难总是可以解决的。”③
邓小平说:“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是传家宝。”④“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⑤
江泽民同志指出:“任务要依靠群众去完成,经验要依靠群众去积累,新事物要依靠群众去创造,困难也要依靠群众才能克服。”⑥“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⑦
目前,关键的问题是应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的主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于现实的个人来说,人和主体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并非每一个人都是现实的主体。只有当人具有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并现实地作用于客体的时候,他才可能成为活动主体,具有主体性。
主体性是人性前提下对于人的更高层次的规定性。就人来说,人可能成为活动主体具有主体性,也可能不成为主体不具有主体性,但人不论是否是主体、是否具有主体性,人总是人,具有人性。一个人一旦成为主体具有主体性,便又进一步丰富了他的人性的内容,主体性成了他的人性的核心。
从人的本质的角度看,劳动是人的类特性;从人的主体性的角度看,劳动既可能肯定人也可以否定人。因为在人类历史上,既有“自由自觉的劳动”,也有“异化的劳动”。
只是说劳动和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还只是揭示了人的本质的客观基础,要真正把握现实人的本质属性还必须由此进入到更高、更深的层次,进入到真正的劳动主体的劳动和社会关系。
人格是人的主体性在主体身上的集中表现,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一种资格。人只有作为活动主体才有人格,人只有具有独立人格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体。人和人之间在人格上应当是平等的。
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题。
和谐社会包括三方面的和谐:一是农村的和谐;二是城市的和谐;三是城乡之间的和谐互动。
和谐农村是中国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农村的和谐,就没有中国的和谐。在中国,建设和谐社会,农村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农村的不和谐是解决中国社会不和谐的重点和难点。
农村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力的不和谐;二是生产关系的不和谐;三是文化的不和谐。
生产力的不和谐,主要表现是:农村中人与关系的不和谐较城市更为严重。具体表现有:
一是生产主体素质不高。有关资料表明,全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而初中的仍占49%,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38%,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7%。生产主体是生产力系统中的关键要素和主动要素,没有高素质的生产主体,就很难产生高水平的生产力。
二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社会需求有很大差距。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耕地和水资源短缺。我国人均占有耕地和水资源较少,而消耗较大。人均占有耕地资源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与此同时,耕地数量减少和耕地质量下降的趋势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1998年—2004年,我国耕地面积从19.5亿亩减少到18.5亿亩。目前,我国耕地质量总体偏低,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全国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为1.8%,比欧洲同类土壤低1.5—3个百分点。农业用水缺口每年超过400亿立方。耕地和水资源缺乏,将是长期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农田水利设施薄弱。目前,全国大型灌区骨干建筑物的完好率已不足40%,工程配套率不足70%,工程老化、年久失修、渠系不配套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加上水资源短缺,8亿多亩有灌溉条件的耕地,每年有1亿亩左右不能得到灌溉。三是农业支撑能力不强。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不到0.6%,而发达国家一般在2%以上,发展中国家也都超过1%,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储备不足,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较低,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只有45%左右,比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要低20—30个百分点。农业的物资装备水平较低,每千公顷耕地拥有拖拉机数,世界平均水平为19台,而我国仅8.6台,不及一半。四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缺口较大。目前,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约3000亿元,仅占总支出的12%左右。农业贷款只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5%左右,与农业增加值占GDP15.2%的比重很不相称。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的投入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全国农民兴修农田水利投工量,1998年超过100亿个工日,2003年减少到47亿个,2004年不到30亿个,即使每个工日只按10元,今后我国每年仅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缺口都要超过700亿元。
三是农民生活环境差。据联合国统计显示,目前水污染已给人类造成严重伤害。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农村地区,还有3.2亿人口饮水不安全。由于缺少环境监管和治理经费来源,农村聚居点的上下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建设,导致我国农村的自来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大大低于城市。长期以来,我国农村聚居点的环境基本处于“自治”状态。污染治理设施等与人居环境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使农村居民的环境状况显著劣于城市。在农村,脏、乱、差现象普遍,有些村中畜禽粪便、秸秆乱堆乱放,厕所与水井相邻,污水横流。有些农户房屋有门无窗,阴暗潮湿,空气污浊。农村的面源污染非常严重,有些地区面源污染甚至占到江河湖库负荷的40%--60%。同城市的点源污染相比,农村面源污染更难以控制和治理。至2005年,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有近7000万户农民的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6%的村子还没有电话。
(三)、进路之三:大学生人大代表职能的履行状况论析
1、从宏观层面(主要是校外和“公务”)看
事实上,由于学生的、教师的很多意见并不涉及到校外的事务,也就无从惊动区政府、市政府和省政府,一般在校内解决⑥。人大会议上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往往限于地方事务,这种地方事务往往与教师利益或者学校利益相关,很少与学生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我认为,尽管高校需要解决的事务有很多时候地方上并不完全能解决,尤其是高校与地方政府的行政级别不一致或有较大差别的情况下(一般地讲,高校的行政级别大于地方区县级政府),但是,前述徐代表的代表职能的履行还是尽力与地方事务相联系,尽力在地方政府所能解决的范围积极提出议案、建议等,基本上是履行好了赋予的代表应该履行的代表职能。这是客观实际的需要所造成的,具有普遍性,并非在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其他身份的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能的时候也往往会出现类似的情形:本单位的或者所代表的特定身份的群体事务与地方政府需解决的范畴不相一致,甚至毫不相关。这是深受区域代表制原则的重要所致。当然,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前述所表明的原因,大学生人大代表其代表职能履行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应该视野更为开阔些,更多地融入和考虑公共的社会事务亦即与人大和政府职权相关并所能直接作用和影响的事务。
第一,代表职责履行方式应主要立足于学生利益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建议权和监督权的积极有效地行使。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大学生罗彬表示:“我的定位很准,知道自己是代表学生来的,是学生把我选出来的,我的选民就是学生,因此我要代表学生说话,要反映学生的心声”[7],行使法律赋予代表的建议权与监督权,不仅是履行代表职责的一个重要,而且有助于其履行职责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二,积极丰富代表职能履行的内容和范围(尤其是后者)。比如,积极走出校园,关注当选代表所在行政区域内更多的学生群体(还可包括非高校系统的学生)的意愿和利益保障;多提出涉及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整个学生群体利益的议案和建议,而不限于本校的学生群体;多关注直接涉及学生利益的经费投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周边文化建设、学生犯罪预防措施建设等等,全面保障代表所在整个行政区域内的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第三,积极丰富代表职能履行的方式。例如利用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化迅捷联系方式来增进与更多学生群体的了解和沟通,促进积极履行其代表职能;可以学生人大代表的身份主动与学联、共青团以及其他关系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的组织建立固定、长期的联系,共同致力于学生群体的利益保障。第四,积极增加市级及其以上的大学生人大代表的数量,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的数量。因为,在关于学生的法律政策制定和修改上大多数属全国人大以及省级人大的职权范围,但是(以及的事实上)已当选的大学生人大代表级别多限于区县级,增加市级及其以上的大学生人大代表的数量,是十分必要的。
“现有的机制,我认为相当完善,我的一切作为都将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进行和开展,我能力范围之内、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我一定尽心尽力做好。” 我赞同徐代表这样的看法。总而言之,在宏观层面上,特别是在我国现有的人大制度下,代表的代表职能是能履行好的,只是在内容、范围、方式等方面有待继续完善。
2、从微观层面(主要是校内和学生群体本身)看徐代表代表职能的履行主要反映和体现在:听取学生们的建议、意见,协助他们解决各种和困难。虽然更多的具体事例无法这里一一例举⑦,但是,可以相信,这是一个代表完全能胜任的基本工作。例如,关于学校收费问题、管理制度等等,关系学生实际利益的不同意见,可以代表身份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要求答复,起到一个合理的监督作用,避免和减少学生对校方的强烈不满,化解不必要的矛盾,尽可能避免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司法介入[8]。
因此,没有徐代表这些大学生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能,许多涉及学生的问题解决起来将会很困难或滞缓;并且学生利益将不能得到很好的代表和维护。尽管一般的个人性或者私人性学生利益问题,可通过多次询问、多次要求甚或越级请求支持和帮助等方式在校内予以解决,但是仍然存有大量的微观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或者影响比较重大,需要大学生人大代表由微观到宏观地反映学生的意愿和维护他们的利益。这是因为:第一,可调解或化解较为具体的学校与学生的矛盾,维护学生的权益。有些具体问题,若有大学生人大代表的协助,可避免矛盾的激化(学生起诉校方、搞无从发现和处理的隐性破坏等),在矛盾的处理过程中,也以依法发挥代表监督作用,更容易获得迅捷解决矛盾或纠纷,这有利于促进学校内部的稳定和团结;第二,微观层面代表职能的履行是宏观层面代表职能的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集中和反映微观的(校内的或某区域、某部分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才能有效地上升为更具普遍性的、纳入地方政府和人大机构考虑的公共事务问题---关系学生利益的问题的集中反映和要求。因此,这些微观层面代表职能的履行是不能被忽视或放弃的,正如
3、进一步思索和追问:现实中还有什么因素可推动其履行代表职能?
徐代表多次表示向我表示,能够推动他履行职能的因素是唯一的,即代表责任心,这种精神无疑是很值得赞赏的。确实,其代表职能的有效履行,除体制之外,就得依靠代表自身责任心的驱使。但是,他们当选后是否就一定能积极去维护学生的利益呢?这就需解决建立健全代表活动的约束激励机制,保障他这种责任心能持久地发挥,积极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能。具体来说,我建议,可考虑要求这些代表当选后最好要设立代表信箱、网上答复、网上咨询,最好是在学校的主页上设立自己的代表工作个人主页,这样能比较直观、便捷地反映出代表是否履行了以及履行好了代表职能,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使代表责任心的强化和巩固。
我曾经询问徐代表,代表级别的局限性是否是阻碍他职能履行的因素,他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认为:“因为我们的提案不够准确,区里由于种种原因,对于问题的解决心有余而力不足,从代表职能上讲,这并不阻碍我们行使我们的职权。”这无疑支持了我这样的观点:代表监督制度(包括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登记制度、代表评议制度、代表工作通报制度、奖惩制度等)[9]的完善是推动其代表职能的履行的又一关键性因素。反之亦然,代表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影响或阻碍其代表职能履行的重要因素。
最后,值得指出,非常有必要综合考察大学生成为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以及被当选为人大代表更多的个案或实例,各地历史与现实中的大学生人大代表(或者学生人大代表)的经验,建立健全学生人大代表工作条例或细则,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促进大学生人大代表职能更好地履行。
二、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的意义及对我国人大制度的影响
首先,有利于保证高校选区人大代表选举的真正民主性以及大学生群体民主意识的培养。第一,在高校选区中,大学生选民占绝对多数,代表初提名候选人也是大学生候选人居多,但正式代表候选人一般都是该校的领导或教师,甚至连一名大学生正式代表候选人也没有,这是很值得我们反思的。在大学生占绝大多数(一般至少占到七成以上)的情况下,至少产生一名他们的代表⑧,才能有效地保证该高校选区人大代表选举的真正民主性和代表性。并且大学生群体拥有自己的人大代表以及利益保障之民主渴求不应该被长期忽略。
其次,比以其他身份的人大代表更具针对性、更利于实效性地保障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履行好代表职能(是基于学生利益的保障而言的)⑨。因为,我国代表也是按一定的身份或生产、事业单位选出来的,其代表活动多与所代表身份的群体或职业的利益相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很充分地保障学生群体的利益。
再次,有利于提高人大工作整体质量。第一,大学生人大代表与实践的联系非常紧密。他们或者充分汲取当前高校和学术界的最前沿的理论成果,或者充分和掌握所在高校现有的比较齐全、丰富的各种专业技术知识资源,努力做到将自己当前所学习和研究的理论知识与实践需要相结合。第二,向优秀学者、专家咨询,这极为重要。第三,与学生等群体联系非常紧密,能经常和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而且,重要的是我国高校管理模式、教学等的探索和改革不断深入和前进,学科体系和专业设置越来越广泛、合理,人文社会科学和科学研究普遍越来越深入,蓬勃,为大学生更好地行使代表职务提供了理论上的基础保障。这将总体上对提高人大工作整体质量,特别是教科文等决策的更加科学化,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有利于我国专职代表的培养,保证人民代表代表工作的连续性、代表高素质化以及整个人大制度的长远建设。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适应了新老合作与交替的要求,他们中的那些积极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以及代表工作的优秀代表,完成代表任期及毕业后,可通过多种途径继续被选为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或者其他身份的人大代表,也可重点和优先进入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总之,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大学生们的民主权利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以及他们对利益保障的渴求,大学生当选并担任人大代表的实践必将深入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同时,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理论研究与实践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以高级专门人大人才培养的视角,也为转变人们所谓人大代表是“橡皮图章”的陈旧观念,从实践操作和理念两层面对人大代表的地位和涵义作出了新的诠释,回应了人大制度完善和“人大代表专职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要求。
注释:
① 徐雁龙,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大代表,时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传播与科技政策系四年级本科学生,现为中科大科技传播与科技政策系2003级硕士研究生。
② 例如,
③ 例如,四川师范大学2003年招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2005年延边大学也招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两校都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招收该方向研究生。详见其研究生招生简章。
④ 早在1980年,这年的中国首届县级直接选举中,在校大学生当选密度最高的重庆市北碚区第9届人民代表代表大会,有西南师范大学的罗立为、陈敏,西南农业大学的刘然杰,渝州大学赵宏铭4名在校大学生当选区人大代表,详见:罗立为.谁是首批独立候选人[N].南方周末,2003-06-12.其后,陆续有大学生当选为区县级人大代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清华大学的大学生人大代表罗彬系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据海淀区人大有关负责人介绍,吸收学生加入主席团这在海淀区人大历史上是首次,在全北京市可能也是第一次。参见:关注区县“两会”之政府报告[N].新京报,2004-1-12.
⑤ 身份项目一般包括工农、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归国华侨、港澳台等。代表构成的划分除了包含身份类别,还包括政治面貌类别以及“其他”(妇女、少数民族)类别。可参见:蔡定剑.附表6“历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情况表”[M].中国人大制度,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⑥ 徐代表征集意见大多与学校事务有关。例如:解决校区照明问题、安全防卫问题、学校周边环境的问题(基本集中在学校周边的道路清理整治问题)等。
⑦
⑧ 即便是产生大学生全国人大代表,人口数条件也基本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约953万在校大学生(包括在校本专科生以及研究生,未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之相关规定,全国可产生约40位大学生全国人大代表。
⑨ 大学生人大代表的任务可基本概括为:以实践为根据,以法律为武器,加强对关系学生群体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和执法检查,提出有关立法及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建议或议案,有力地保障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其表现为:对于关系学生群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依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单位及其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依法对那些不负责任、无视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的有关机关、单位(包括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提出严厉批评。必要时,还可对其负责人提出罢免等议案,也可依法提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另外,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监督或执法检查也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重点是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的执法的检查和调研。对有些还不能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的条款,大学生人大代表应在学生中深入调研,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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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关系的不和谐,主要表现是:农民并没有获得真正平等的国民待遇,相对于生产方面而言,农民在分配方面的利益受损更为严重。这种不和谐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有多个方面。
低价征地是改革开放以来损害农民利益最突出的一个。最大的资源是土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日益成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但是,长期以来,土地资源的配置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即以政府名义加以征用。政府征用土地的成果主要由市民所享有,农民没有能够合理分享土地的增殖收益。据张晓山说,在江苏全省农地转用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得60%~70%,农村集体组织得25%~30%,而农民只得5%~10%。,我国正处在快速的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据估计,目前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4000万~5000万人,引发的矛盾不断加剧。
城乡税负不均,农民承担的税负比城里人更重。目前,我国虽免除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但农民的税负仍较重。废除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从此不交税了。这是因为,当今的农业生产已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小生产,而是日益社会化。农民只要购买生产资料,都要缴纳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2005年10月的讲话中说:目前中国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过程中交纳的增殖税,每年在4000-5000亿元之间,农民人均交纳的税款在200元以上。如果以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3000元,税收仍然占其收入的7%左右。这与城市人年纯收入18000元(新修改的个税标准)以上才交税的情况相比,农民的负担仍然要高得多。
户籍制度导致农民与城市居民实际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户籍制不仅仅是用于登记人口,更重要的是与生产和生活资料、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密切相关。有了城市户口,也就意味着能享受到较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而农民则没有。
公共物品分配的不平等。在城市,公共物品的投入主要靠国家和政府;而在农村,则主要靠农民自己。农村改革以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加大了投入力度,农村、卫生、文化基础建设、业务经费、装备水平有显著改善,但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仍十分突出,农村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有限的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农村只有20%;目前,农村小学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只有城市的30%左右,初中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约为城市的1/3;在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中,农村所占比重不足30%,农村人均文化事业费只有城市的20%左右。乡村公共投入的不足也诱致了乡村债务的增加。有些乡村是"有钱要建设,无钱借钱也要建设",导致不少乡镇和村集体不惜高息借贷,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本世纪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又因改革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和新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滞后,农村集体收入因村级收费项目的取消而成为无水之木。不断增加的借贷利息和日趋减少的村级收入,加速了村集体赤字化进程,使农村负债问题日趋严重。如一个不到15000人的小乡,村级负债总额超过230万,10个村除一个村不负债外,村均负债27.8万元。最多的村超过30万元,最少的也不少于10万,人均负债超过150元左右。目前,乡村负债是新农村建设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问题;否则,将会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严重负作用。
文化的不和谐,主要表现是:农民精神世界的空虚及价值世界的多元混乱。
文化的核心是精神,是价值观。文化对社会的,提供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因此,建设新农村,文化和谐至关重要。
目前,农村文化的荒漠化是十分严重的。一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的淡化。马克思主义文化曾一度是中国农村的主流意识形态文化,其基本的价值取向是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这一主流文化曾对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变革产生了深刻的。但在目前,马克思主义文化在农村的淡化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二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沦丧。例如,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农村,目前养老敬老却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据调查,在农村看到的普遍情况是,吃的最差的是老人,穿的最破的是老人,小、矮、偏、旧房里住的是老人,在地里干活和照看孙辈的是老人。通过调查表统计,老人与儿女分居的比例是45.3%,三餐不保的占5%,年节饮食与平日无别的达16%,93%的老人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69%的老人无替换衣服。有的儿女与父母同住一个院落,但一年也说不上一句话。三是不良文化的泛滥。如部分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一些邪教的趁虚而入等。据一位记者了解,在忻州市保德县莺村,每当村里有人家办红白喜事,就成了最大的娱乐活动。村里有人送葬时,一些迷信活动也吸引了村民的观看和参与,经济条件好些的人家办事时可以请一个小戏班唱唱戏、演演二人台。由于大多是草台班子,素质不高,不少黄段子、荤段子夹杂其中。在山西省兴县闫罗平村,一位50多岁的老党员告诉记者,“我们平时没有什么娱乐活动,就是大家在一起东家长、西家短地闲聊,更多的时间则是看电视,于是村里的一些人就信了教。”兴县康宁镇书记对记者说:“现在在一些村里,一些宣扬诸如‘哭就能升天’‘一人每天吃二两饭就行’的邪教在一些村里出现了。”“村里要集资办点公益性事业,很难收钱,村里许多人都不愿意交,但那些邪教的钱村里人交的都很积极。”另外,一个村民也告诉记者:“我们村,还有邻村的一些妇女、老人没事的时候就聚在一起练功,每月的初一、十五都要去山上吸气(吸收仙气),大家围在一起又哭又唱,说是能强身键体,仅我们村练功的人就近百。”
针对农村目前存在的三个方面的不和谐,和谐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一是要构建和谐的生产力系统,建立人与和谐持久的良好关系;二是要建设更加和谐的生产关系,以公正为核心原则构建城乡利益分配格局;三是要加快建设农村新文化。农村新文化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文化、中国传统优秀文化、西方优秀文化的有机构成。同时,农村新文化也将是中国先进文化的有机构成。
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
政府为什么要在新农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这主要是由中国国情和新农村建设的特点所决定的。
在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村处于劣势,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应发挥好主导作用。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关系中,政府应对弱者更多的关怀。对强者而言,只要在的框架内,政府应管的越少越好,应让其有充分的自由,以利于其创造性的发挥;而对弱者而言,政府则应给予更多的保护。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要求;二是也有利于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亨廷顿说:“城乡区别就是社会最部分和最传统部分的区别。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找到填补这一差距的方式,通过政治手段重新创造被现代化摧毁了的那种社会统一性。”⑧
目前,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大部分属于公共产品范畴,这也决定了政府在其中应起主导作用。对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不论是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论,还是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论,都强调政府应起主导作用。自由主义强调政府管得越少越好,但自由主义也不是要求政府完全的放任自由。自由主义对政府的作用主要限定在以下范围内:首先,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社会的暴行与侵略;其次,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伤害和压迫;最后,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自由主义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主要是要政府充当好自由经济的“守夜人”。干预主义要求扩大政府职能:除了上面所要求的政府职能外,政府还应承担诸如投资等具体的经济职能,政府应将其作用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对于公共产品而言,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也是知识界的一个共识。
另外,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些地方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也要求政府要尽可能发挥好主导作用。针对新农村建设,必然涉及到一些体制方面的改革,如何改革,政府的主导作用别人是无法替代的。
还有,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关键变量。新农村建设,本质也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影响制度变革的因素有很多。但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内,影响制度变革的因素又会有所不同。在社会稳定和政府在社会集团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影响制度变革的关键变量就是政府。
最后,还有一个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地位相互协调的问题。这里,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是:一是政府应在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二是政府应在主体作用有限的地方要积极介入,凡是在主体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应尽可能的少介入或不介入;三是政府应规范主体的行为,使主体行为更加符合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更加有利于和谐农村目标的实现;四是政府应在主体竞争秩序的公正性方面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着力于为市场和经济主体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更加有效的竞争环境。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1844年9月—1846年2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4页。
②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1页。
③毛泽东:《<书记动手,全党办社>一文按语》(1955年)。
④邓小平:《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8页。
⑤邓小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1982年9月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
⑥江泽民:《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1989年11月9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534页。
⑦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页。
⑧[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