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市场条件下实行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遇到了重重阻力,离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对此,本文拟从加强改革的认识、解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的委托代理以及深化配套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角度来探讨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是我国现阶段建立财政国库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单一账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解决财政资金使用中诸多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已有33个省份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向城市、县级推进。按照中央的统一设计和要求,2005年起我国将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存在的问题
集中支付制度试点改革已历时三年多,总的来看,试点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初步建立,资金收付方式日益规范,收付效率明显提高,财政监督明显加强。但离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由于改革触动了某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再加上对改革的认识不足,使改革遇到了重重阻力。在分散支付条件下,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资金时,不受预算硬约束,自主性强,资金存入银行既可生息,又可作为争取项目贷款的条件。改革后,这些好处将不复存在,因此,地方和部门会有抵触和阻挠。另外取消政府部门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商业银行减少了信贷资金的来源,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受到,也会给政府带来一定的压力。
认识上的不足主要是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存在误解。许多人认为国库集中支付使得财政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都归属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将不再拥有这些权力,这成为预算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理解、不支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事实上国库集中支付的目的是在不改变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的前提下,取消单位账户,建立单一账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监督。
二是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资金支付清算中存在以下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一是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转拨到原有的实拨资金账户;二是违规改变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用途或使用性质;三是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转出专户并转储大额定期存单;四是使用预算内资金违规发放政策补贴;五是违规提取现金,并以虚假发票大量提取财政资金;六是代理银行违规划转财政预算内资金。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策还存在薄弱环节。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交易主体分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三方,其中,具有交易信息劣势的财政部门是委托人,具有交易信息优势的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构成代理人,它们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较为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例如,在财政直接支付活动中,预算单位可能会凭借信息优势及较小的风险约束来伪造虚假收款人,提供虚假收款人账户,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合同、虚假申请等,一旦违规行为得逞,财政资金由国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划出或转移到非法“收款人”账下。对于财政授权支付而言,风险则更大,预算单位可能会提供虚假收款人账户,骗取或转移财政性资金,或与基层代理银行及有关人员合谋骗取或转移财政性资金。倘若不能有效减少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无法遏制国库集中支付中出现的“异化”现象。
三是相关的配套改革尚未跟上,成为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的瓶颈。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政府的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发生重大变革。国库支出数将取代现行财政拨款数成为财政支出数。这样,国库核算信息将成为政府财政信息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国库核算电算化的要求也提升了一个档次。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系统,财、税、库、行之间尚未实现横向联网,部门预算的无纸化操作难以实现,这将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速率的提高。同时,我国相当一部分人民银行地市级中心支行的账户管理手段落后,结算秩序不符合要求,给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效果的发挥带来了消极影响。
相关的法规仍不完善。我国现行的《预算法》是1994年通过的,而《国金库条例》则是1985年通过的。随着我国的财政收入制度改革、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等改革的不断深入,已有许多地方不能适应改革的进程,加上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制度不健全等一些因素,使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缺乏足够的法律制度保证。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方法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就其方法,是依据凭证、账册、报表及相关资料去甄别其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通过这种甄别来了解、确定其财务状况和所要知道的具体事项,进而予以肯定或否定。具体说来,即实施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先进的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法。
(三)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主要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内容,即财政部门对本级和下级财政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由于财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管理公共资金的职能部门,而各种公共资金的来源渠道、性质和种类、分配和使用等各方面比较繁杂,因此,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内容也就相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诸多方面: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情况。②本级综合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③本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收、监缴情况。④部门和单位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及经费指标的追加、追减情况。⑤对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各项专款的项目审查、资金拨付、配套资金安排及使用效益。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⑦干部的离任审计。⑧政府采购。⑨财政部门内部财务收支。⑩其他如本级预算调整,收入退库等方面。
三、创新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
建立适应市场的财政监督内部机制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在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蕴含在公共财政中的“预警、反馈、制裁、督促”的功能越来越显著。财政监督部门要适应形势的要求,将主要精力转到依程序协同掌握制度、规则和把握政策、规范的大事上来,并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和财政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要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和内部检查工作在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一)从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机构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新形势,参与财政重大决策,对整个财政收、支、管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以监督管理为主,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尤其要重点抓好事前监督,只有关口前移,才能未雨绸缪,才能不断规范财政管理,及时查堵漏洞。在对财政资金分配特别是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上,监督检查机构要派员参与其中,实行跟踪监督,不仅要监督资金拨付项目的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而且还要监控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二)从重分配轻监督向“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转变
财政部门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者、仲裁者,其基本职责就是“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也可以概括为“分配职责和监督职责”。由此不难看出,监督职责是财政部门一项天然职责,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要与时俱进的为财政的基本职责站好岗、服好务。
(三)从注重收入监督向收入监督和支出监督并举转变。
相比收入监督而言,财政支出监督在监督层次、力度和深度上要相对弱化、逊色得多。诸如拨“关系款”、“人情款”,在使用上不讲效益,滥支滥用损失浪费等现象在现实中依然存在。搞好财政支出监督,就要抓好日常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健全支出监督体系。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的视角来规范财政支出,严格对财政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分配的用途、拨款程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将财政支出监督从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向深层次效益性拓展。
(四)从职能交叉、重复检查向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转变
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即由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的计划,实行内外检查工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统一处理以及有关的行政处罚等,从而改变从前职能交叉、重复检查的,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果,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
(五)从监督与管理脱节向贴紧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必须参与各项财政改革和财政分配政策、方案的制订,如参与财政体制调整,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其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的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包括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从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三是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的日常监控和集中检查,抓好机关内部基础工作督查工作。四是结合借鉴对外检查逆向监督财政分配和管理行为,提出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的对策、措施。五是将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纳入“金财工程”的分系统,贴紧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改进财政管理手段,强化财政监督。
(六)从注重对外检查向内外监督检查并重转变
近年来,财政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违纪金额越来越大,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财政部门在公共财政资金的审批、投入和使用、收效等流程过程中存在约束力乏力和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等问题。可见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政内部监督非常重要。
一国外银行家就银行资金问题说过:“我不怕外面的人来捣乱,我的防备设施足以抵挡外来干扰,我最怕的是内部人员搞破坏,因为内部的破坏是最难发现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牢固建立起内部防火墙。通过有效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暴露问题,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能够及时地挽救一些同志,使他们悬崖勒马。即能使干部队伍更加廉洁自律,又保护了国有资产不受侵吞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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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实际运行中所存在的以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相应的问题,并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
第一,应当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提高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认识。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民和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文件中关于“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指示精神,真正做到统一思想,求得共识才能做到兼顾各方面的需求,处理好新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充分认识到“集中”不是“集权”、“收权”,也不是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财权的转移和重新分配,而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发展要求,必须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第二,针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出现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可以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解决方式,围绕着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展开。
首先应健全代理银行的筛选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银行的系统,选择具有资信的商业银行作为财政日常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具体确定代理银行,原则上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进行。
其次应建立完备的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机制,紧紧围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财政资金收付实时监测为中心,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和动态监测系统为手段、以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管制度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强化财政事前事中监管的现代财政资金收付监督管理模式。(1)财政部门要以实施“金财工程”为契机,加快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的微机联网步伐,实现财政与代理银行信息资源共享。(2)建立资金支付有效制衡机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付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资金用款计划的申报、审核、批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审批,以及资金的申请、支付、审核、复核、清算、核算、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相互独立、互为制约。二是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清算的内控管理制度,防止资金支付清算风险。(3)完善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对财政资金进行跟踪问效。(4)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的投诉机制。及时受理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收款人投诉,投诉受理的工作程序和方式,认真解决好资金支付中发生的投诉问题。
再次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1)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之间实行绩效合同制度。把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薪酬和考评与贯彻国库集中支付政策的好坏紧密联系起来。(2)提高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违规行为的成本。代理人之所以要做出违背委托人意志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在于它们能够获取额外的好处,而不被委托人发觉;或即使发现,损失也很小。因此,要提高代理人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通过利益激励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以最大程度地符合委托人的利益取向。
第三,必须深化配套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必须进行配套改革,这些配套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改革的配套制度办法,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需要。如及时修订《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抓紧做好《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资金清算等办法上升为或部门规章等工作,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法制建设,增强改革的权威性、合法性与不可逆转性;研究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研究制定改革后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国库支付凭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代理银行代理财政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预算单位提取现金管理办法,既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又保证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二是全面推进财政其他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作用。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离不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同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是国库集中收付的基础,只有将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预算单位和具体支出项目,国库部门才能将改革推进到基层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项目并监督资金的正确使用。政府采购是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重要前提,政府采购规模越大,财政直接支付的额度越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果就越明显。因此,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必须与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相互促进,才能共同构筑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充分发挥改革的效能。
三是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进一步简化用款计划审批程序,特别是要简化财政内部对用款计划的审批环节。如对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审批程序可直接报送到国库部门予以审批,或直接按照均衡拨款的原则在每月底自动产生下达用款计划;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时限,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保证单位及时用款;改进和简化资金清算程序,节省清算时间,延长单位使用资金的时间,方便单位用款。同时,建议人民银行制定住处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逐步取消纸技凭证的传递,实现网上资金的无纸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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